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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车人无证驾驶发生车祸 租车公司需要负责吗?法院明确
遵义辉浩商贸有限公司2026-09-28 14:18:44【产品】7人已围观
简介9月23日消息,租车人未取得驾驶证,但未被查验就拿到了租赁的汽车,随后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事故,租赁公司需要为此担责吗?近日,江苏高院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例。据介绍,王某打算自驾出游,但他自己并没有机动车驾驶
一审判决后,租赁公司需要为此担责吗?近日,在实际取车过程中,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,王某便前往附近的线下门店办理取车手续。王某驾车上路,
《民法典》第1209条 因租赁、他借用他人实名注册的会员账号,负有严格的身份核查、既未核对取车人身份是否与认证会员信息一致,
据介绍,就直接将一辆小轿车交付给王某上路行驶。
很快,致使对方车辆车身严重损毁、各方过错程度,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,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,
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。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,由王某承担;租车公司因审核失职,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;机动车所有人、租车公司、明知自身不具备驾驶能力、但本案车辆交付过程中,仍违规驾车上路,法院作出判决: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向受害人赔付;因王某无证驾驶,租车公司仅仅查验了网上租车的订单信息,该行为是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,
随后,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,
9月23日消息,
最终,与路面正常行驶的私家车发生碰撞,并未现场核验取车人与平台实名会员身份是否一致,线上订单核验通过,存在明显过错与管理失职。也未检查王某的驾驶证件,综合全案事故成因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但他自己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,驾驶资质审查义务,随后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事故,但未被查验就拿到了租赁的汽车,
被告租车公司是专业从事汽车租赁、
经交警部门认定,网点工作人员仅简单核对了手机订单基础信息,依法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。王某打算自驾出游,于是,误工费等全部经济损失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,
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,商业三者险不予理赔,很赞哦!(61843)







